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3月25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 名,实到5 名,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天骏投资有限公司、梁延夫签署《昆山市花桥镇商务大道南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会议表决: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子公司收购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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