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3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
会议表决: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项目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通过东莞信托设立“东莞信托•宏信-宏远股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受让公司持有的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公司承诺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12个月后至信托到期日的期间内对股权收益权进行回购。在公司支付完毕回购价款后,即完成对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该股权收益权归还公司所有。
本次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编号:2012-021) 。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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