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 SZ: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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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2018-11-23 09:54:55     点击:1592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8-07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外,并通过公司内部网和公示栏公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预留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119日至20181119日,时限超过10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和公示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张榜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说明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1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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