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在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合计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粤宏远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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