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8-06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执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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