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 SZ: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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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发布:2018-09-27 16:32:04     点击:1232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8-05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投资”)与首铸一号(东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铸一号”),于2018年6月以竞买联合体方式竞拍取得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南侧 2018WG0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总价为 262,557万,其中首铸一号出资占比80%,宏远投资出资占比20%。此后宏远投资与首铸一号组建项目公司首铸二号(东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铸二号”)共同开发该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8-6-26,公告编号2018-043)、《关于全资子公司联合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18-7-6,公告编号2018-047)。

为支持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原则向首铸二号提供股东借款。股东借款根据项目公司的实际需要和协议进行支付。股东借款均不计息。项目公司取得销售收入后,按约定的方式向股东偿还股东借款,以及分配利润。

宏远投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对首铸二号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股东借款。

(一)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6亿的额度,具体发生金额由首铸二号的股东在首铸二号项目实际需要借款时商定,借款期限自到账日起2年,借款不计息,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原则,以首铸二号的实际开发和建设需要进行支付

(三)借款资金用途

股东借款用途包含首铸二号项目地块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及后续开发建设等项目支出。

(四)出借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概况

企业名称:首铸二号(东莞)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日

注册资本:85万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石竹路3号广发金融大厦

商业楼5楼03A号

首铸二号的股东:宏远投资持股20%、首铸一号持股80%。

法定代表人:王元利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商铺、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注册地:广东省东莞市。

项目地块情况:竞拍成交情况:成交金额254,786.00万元+自持面积20%+自持年限不低于5年,地块编号2018WG006,地块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南侧,用地面积67476.6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R5商住混合用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容积率1.0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首铸二号项目在2018年7月成立,迄今不足一年,不适用最近一年指标。其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

截止2018年8月31日,首铸二号资产总额2,717,252,875.06元,负债总额2,716,404,170.06元,所有者权益848,705.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85元。

(三)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被资助对象首铸二号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与首铸二号、首铸一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子公司对首铸二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无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第三方提供担保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宏远投资与合作方首铸一号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首铸二号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宏远投资向首铸二号派出董事,首铸二号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通过,其经营管理活动,经营风险可控,且项目预计盈利能力较强,偿付能力较好。

四、董事会意见

首铸二号经营进展顺利,项目所开发的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南侧2018WG006地块区位优势明显,地段优质,预计项目未来偿债能力较强;首铸二号的另一股东首铸一号为万科集团的下属企业,按照持股比例将提供相应的股东借款。首铸二号项目操盘方为东莞万科。鉴于公司与东莞万科在翡丽山项目上有过良好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对翡丽山项目的股东借款也已顺利收回,公司董事会认为,双方具备良好的互利互信基础,项目风险基本可控,宏远投资对首铸二号提供财务资助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宏远投资对首铸二号提供借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并认为: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项目开工的资金需求,宏远投资履行股东职责对首铸二号提供财务资助, 是必要的;该股东借款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向其参股公司首铸二号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六、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没有逾期未收回款项。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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