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
2、召开地点: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117,269,739股,占公司总股份622,755,604股的18.83%。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
1、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7,269,739股。其中,赞成117,26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7,269,739股。其中,赞成117,26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7,269,739股。其中,赞成117,26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梁治烈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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