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0-02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7]22号文件规定,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9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执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无需对2019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pageBar copy@peace.xie.ys 201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