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0-02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5月10日将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期三年”及“本公司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审查,本公司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周明轩,王连莹,鄢国根;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勇、戴炳源。(上述5位候选人的简历附后;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同期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周明轩、王连莹、鄢国根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认为刘勇、戴炳源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一致同意上述推荐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备案办法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报备交易所业务专区以作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如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其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反馈意见。
本次董事选举不采用累积投票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因此,本次选任周明轩、王连莹、鄢国根为董事的议案,选任刘勇、戴炳源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均分别以单项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综上,本次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列入股东大会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有:
1.选任周明轩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选任王连莹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3.选任鄢国根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4.选任刘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5.选任戴炳源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4位候选人(周明轩、王连莹、鄢国根、戴炳源)将任职董事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即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而根据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刘勇先生在第十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不超出2022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将在其连任满六年前,及时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明轩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物理系,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青海师范大学物理系;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开始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司总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董事长。周明轩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05万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份273万股。
王连莹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连莹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70万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份189万股。
鄢国根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景德镇陶瓷大学,大专学历,工业管理工程专业,会计师职称,1996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现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兼任财务经理。鄢国根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00万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份140万股。
周明轩先生、王连莹先生、鄢国根先生,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勇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CPA)及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CIA)。1992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江中制药集团财务部会计师;1997年12月至2010年2月任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财务处副处长;2010年3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勇先生2016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戴炳源先生,195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1982年至1989年任教于武汉工业大学;1989年至1992年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经济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等职;1992年至2016年任教于东莞理工学院,曾任主任、院长助理、院长、副教授。2016年6月起任职于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任副院长。戴炳源先生曾任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4年5月离任。
刘勇先生和戴炳源先生,均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一)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二)均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最近五年内的2015年至2016年3月,刘勇先生曾于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兼任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任独立董事;最近五年内的2017年5月至今,戴炳源先生仅在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三)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四)目前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五)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六)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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