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0-00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4日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名,代表股份数量129,467,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75,604.00股的比例为20.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名,代表股份数量2,75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两项提案。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惠州市万旭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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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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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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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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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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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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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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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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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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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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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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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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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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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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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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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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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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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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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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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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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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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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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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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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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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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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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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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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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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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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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东莞市寮步镇香市路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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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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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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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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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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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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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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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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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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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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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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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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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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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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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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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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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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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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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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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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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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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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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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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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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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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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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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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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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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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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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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