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9-01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公司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1月 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上年同期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执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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