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8-05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对2018年9月1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比例较上述公告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没有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本次补充更正《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说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监管部门信披反馈信息要求对2018年9月1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4)进行补充更正。
补充更正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随本公告同日披露。
二、具体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7页,“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基本情况~(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补充注明:“未经审计”字样,以及后续审计可能涉及更正的情况。
“最近3年财务简况(未经审计)。”
“备注说明:根据《收购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16号》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对其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启动审计工作,待其审计的财务报告结果出来后,若数据与上述未经审计的数据存在差异,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对该项内容再作更正披露。”
(二)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10页,补充“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页面倒数第一段:
“以上增持情况经通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索引如下”的表格,补充两列说明每次增持方式(股份来源)及涉及金额。
补充后:
以上增持情况经通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索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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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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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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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后宏远集团持股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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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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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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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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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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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方式
(股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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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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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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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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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增持股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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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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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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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9,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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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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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56,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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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755,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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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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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东增持股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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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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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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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02,7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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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9,734.00
|
102,856,241.00
|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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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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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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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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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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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3,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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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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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60,0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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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05,604.00
【注:2017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增发2545万股限制性股票。2018-01-17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完成后总股本变为648,205,604.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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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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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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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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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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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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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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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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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60,0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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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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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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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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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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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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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7,3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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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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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80,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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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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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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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暨累计增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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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9
|
集中竞价
|
8,491,55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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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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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80,170.00
|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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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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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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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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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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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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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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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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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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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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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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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
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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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0,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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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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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5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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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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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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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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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30
|
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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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4,4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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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4,6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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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1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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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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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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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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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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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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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11,048.00
|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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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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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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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
集中竞价
|
16,806,263.396
|
5,052,293.00
|
122,063,341.00
|
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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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粗字体为补充内容。
(三)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11页,补充说明9月3日至5日每日增持方式、增持数量及比例、涉及金额。
原文:
“(四)2018年9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增持301万股,变动比例0.47%,因此而累计持股变动达5%以上,达到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则要求,持股比例到达约19.30%,持股数量为125,073,341.00股。”
补充更正为:
“(四)2018年9月3日至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增持301万股,变动比例0.47%,因此而累计持股变动达5%以上,达到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则要求,持股比例到达约19.30%,持股数量为125,073,341.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8年9月3日至5日的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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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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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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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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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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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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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后
总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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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后
持股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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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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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
|
1,390,000.00
|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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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9,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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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3,341.00
|
1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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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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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
|
1,120,000.00
|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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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880.00
|
124,573,341.00
|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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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5日
|
集中竞价
|
500,000.00
|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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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000.00
|
125,073,341.00
|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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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3,010,000.00
|
0.46%
|
9,696,810.00
|
125,073,341.00
|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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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15页,补充更正“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原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以下人员外,其他董监高及直系亲属均不存在持有或买卖粤宏远A股票的情形。1.董事刘伟权,在此期间买入1,970,800.00股,目前持股1,970,800.00股;2.监事刘剑辉配偶,买卖9000股,目前持股0股。”
补充更正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以下人员(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外,其他董监高及直系亲属均不存在持有或买卖粤宏远A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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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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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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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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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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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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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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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权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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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6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6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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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112.00
|
1,970,800.00
|
|
2018年7月13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306,800.00
|
1,006,304.00
|
|
2018年7月19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04,300.00
|
655,8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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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5,100.00
|
16,575.00
|
|
2018年7月30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471,600.00
|
1,594,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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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24,600.00
|
725,458.00
|
|
2018年8月6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57,900.00
|
508,4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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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7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900.00
|
6,0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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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93,200.00
|
298,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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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57,700.00
|
185,217.00
|
|
2018年8月30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86,100.00
|
591,798.00
|
|
2018年8月30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200.00
|
3,816.00
|
|
戴华娣
(监事刘剑辉配偶)
|
2018年7月31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9,000.00
|
30,240.00
|
0
|
|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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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
|
卖出
|
9,000.00
|
30,870.00
|
(一)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粤宏远A股票的增持行为持续了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本次权益变动的增持时间自2011年6月至2018年9月初,增持行为由宏远集团董事会决定并授权宏远集团财务部相机执行,增持完成后亦进行了披露。
宏远集团董事会形成的增持决定未有明确增持时点等信息,其财务部的增持行为除股东增持窗口期外,增持行为具有不确定性。由此形成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一:宏远集团董事会的增持决定知情人;二:宏远集团财务部增持行为相关执行人。以上刘伟权、戴华娣两人,均不是决策信息的知情人与执行人。
宏远集团董事会于2017年7月13日形成增持决定,认为在上市公司的股价低迷时原则上可适当增持,并注意避开股东增持窗口期,没有指定增持时间和增持比例,授权财务部相机增持。当时的董事会成员陈林因休假、刘伟权因其他工作未出席参加该次董事会会议,并且,刘伟权先生于宏远集团作出增持决议后较长时间段内未买卖过粤宏远A股票。直至2018年2月10日,宏远集团的增持行为已随粤宏远A披露的增持公告公开后,方才知悉宏远集团的增持行为和增持意向,此外,刘伟权先生对宏远集团财务部具体增持时点并不知悉。2018年7月6日,在上市公司已经多次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后,刘伟权根据市场公开信息作投资决定,首次自行买入粤宏远A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基于宏远集团对粤宏远A股票在2011年、2017年、2018年的具体增持行为由宏远集团财务部相机执行,增持行为具有不确定性,而且增持完成后已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进行了公开披露,故从2018年2月10日宏远集团主动披露其增持行为和增持意向后,该增持行为已为市场知悉,成为公开信息。据此,刘伟权先生在客观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根据宏远集团监事刘剑辉与配偶戴华娣女士出具的说明,戴华娣在买卖粤宏远A股票前,并未获知宏远集团董事会及财务部对粤宏远A增持事项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戴华娣买卖粤宏远A股票,发生在上市公司多次披露大股东增持公告之后,其行为纯属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所作的投资决定,系个人投资行为。
(二)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与宏远集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因购买粤宏远A股票,虽然构成与宏远集团共同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但上述两人与宏远集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理由如下:
1.上述买卖股票为其个人投资行为
根据上述人员作出的声明,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前述买卖粤宏远A股票行为纯属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所作的投资决定,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在宏远集团的授意或安排下买卖股票的情形。
2.上述人员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行为或事实,对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比例无法产生显著效果。
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与宏远集团不存在通过任何协议、任何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的行为或者事实。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刘伟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0.3%,戴华娣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人员作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期间,并未参加过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未行使过表决权,亦不存在与宏远集团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与宏远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行为或事实,且其持有粤宏远A股份比例较小,对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比例无法产生显著效果。
3.上述人员与宏远集团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戴华娣女士与配偶刘剑辉先生出具的声明,其未持有宏远集团任何股份,与宏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陈海涛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权先生与宏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陈海涛先生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宏远集团不存在与上述人员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宏远集团已持有上市公司19.30%的股权,根据宏远集团出具的声明,宏远集团未通过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扩大其所能够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本次权益变动是宏远集团根据其对粤宏远A的判断自行做出的投资安排,未安排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参与本次权益变动事宜。
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买卖股票行为系其个人投资行为,宏远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并不知情,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在取得相关人员股票交易单据结果后,才获知其买卖股票情况。
5.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宏远集团对粤宏远A的增持行为跨越了数年,且其在2018年的增持行为大部分集中于上半年,而刘伟权先生及戴华娣女士买卖粤宏远A股票的行为则发生于2018年7至8月期间,宏远集团与上述两人在股票交易时点上不存在一致性。
综上所述,从各方面分析,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与宏远集团无一致行动人的行为或事实,无构成一致行动人的需求,亦无一致行动人要达成的任何目标或结果。因此,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与宏远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15页,在第十节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后,补充备注说明:
“根据《收购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16号》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对其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启动审计工作,待其审计的财务报告结果出来后,若数据与上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中未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数据存在差异,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对该项内容再作更正披露。”
(六)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25页(即最后一页)更正“附表”两项内容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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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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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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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披露后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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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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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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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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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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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披露后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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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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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4)其他内容不变,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