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布:2018-04-29 10:36:50 点击:2486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8-02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连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鄢国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63,857,602.10
|
70,951,814.15
|
-1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134,279.22
|
8,086,044.15
|
-250.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3,170,301.67
|
7,733,179.22
|
-270.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1,722,812.01
|
-34,691,623.83
|
249.0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88
|
0.0130
|
-244.6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88
|
0.0130
|
-244.6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2%
|
0.47%
|
-1.19%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3,272,217,857.78
|
2,939,154,644.59
|
11.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73,538,180.27
|
1,677,570,934.49
|
-0.2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994.54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4,340.82
|
--
|
购买理财产品
|
1,476,301.37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39,491.49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547.93
|
--
|
合计
|
1,036,022.4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3,59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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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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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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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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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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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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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25%
|
105,360,085
|
|
质押
|
102,818,800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丰利27号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1.78%
|
11,547,400
|
|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阳明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63%
|
10,555,800
|
|
|
|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9%
|
9,000,079
|
|
|
|
易敏珠
|
境内自然人
|
1.35%
|
8,749,055
|
|
|
|
蒋锡才
|
境内自然人
|
1.07%
|
6,911,817
|
|
|
|
胡小燕
|
境内自然人
|
0.81%
|
5,224,988
|
|
|
|
高云
|
境内自然人
|
0.67%
|
4,370,700
|
|
|
|
孙薇
|
境内自然人
|
0.66%
|
4,284,677
|
|
|
|
方国宝
|
境内自然人
|
0.64%
|
4,173,241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105,360,085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360,085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丰利27号单一资金信托
|
11,54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47,400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阳明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0,55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55,800
|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9,000,079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79
|
易敏珠
|
8,749,055
|
人民币普通股
|
8,749,055
|
蒋锡才
|
6,911,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6,911,817
|
胡小燕
|
5,224,988
|
人民币普通股
|
5,224,988
|
高云
|
4,37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70,700
|
孙薇
|
4,284,677
|
人民币普通股
|
4,284,677
|
方国宝
|
4,173,241
|
人民币普通股
|
4,173,241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名股东与第四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第一名和第四名股东与前十名中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前十名股东中的其余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作出判断。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股东中,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287279股,易敏珠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514867股。
|
其他说明:
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并于2018年1月17日完成首次授予,公司股份总数由622,755,604股增加至648,205,604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当时持有公司股份103,056,241股,占变动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55%。该次授予完成后,宏远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减至15.90%。
②宏远集团公司于2018年2月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 105,360,0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6.25%。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变动
|
原因
|
|
货币资金
|
780,954,086.27
|
540,760,045.18
|
44.42%
|
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0,000,000.00
|
--
|
--
|
主要是购买了的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
|
预付款项
|
10,649,219.99
|
2,384,709.81
|
346.56%
|
主要是工程款、材料款等预付增加所致
|
|
应收利息
|
1,476,301.37
|
--
|
--
|
主要是收回应收未收银行理财利息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8,084,242.15
|
1,892,728.41
|
327.12%
|
主要是房地产项目预缴商品房预售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加所致
|
|
长期股权投资
|
17,867,097.29
|
267,789,304.33
|
-93.33%
|
主要是收到东莞万科置地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而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
|
商誉
|
132,009,499.45
|
64,678,921.56
|
104.10%
|
主要是本期再次收购英德新裕公司27%股权而导致商誉增加
|
|
短期借款
|
314,000,000.00
|
163,000,000.00
|
92.64%
|
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
|
应付账款
|
99,338,381.53
|
177,164,299.55
|
-43.93%
|
主要是应付未付工程款减少所致
|
|
预收款项
|
262,285,326.43
|
98,177,772.83
|
167.15%
|
主要是本期帝庭山项目预收售楼款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4,862,310.05
|
10,619,128.73
|
-54.21%
|
主要是应付员工工资减少所致
|
|
应付利息
|
1,683,963.19
|
1,204,279.86
|
39.83%
|
主要是计提应付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116,085,401.54
|
88,419,958.15
|
31.29%
|
主要是本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确认了应付回购义务款所致
|
|
|
少数股东权益
|
24,438,161.42
|
39,706,951.35
|
-38.45%
|
主要是本期再次收购英德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27%股权而导致的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
|
|
合并利润表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同期发生额
|
增减变动
|
原因
|
|
税金及附加
|
727,541.16
|
2,641,289.12
|
-72.46%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减少导致税费也相应减少
|
|
销售费用
|
5,735,736.51
|
2,109,264.97
|
171.93%
|
主要是本期销售代理费增加所致
|
|
管理费用
|
20,251,045.91
|
11,349,654.15
|
78.43%
|
主要是确认本期应分摊的股权激励费用所致
|
|
财务费用
|
2,078,500.21
|
667,565.94
|
211.36%
|
主要是本期新增贷款相关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1,203,737.07
|
-42,294.37
|
2946.09%
|
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
投资收益
|
1,554,094.33
|
6,602,300.60
|
-76.46%
|
主要是合作项目东莞万科置地有限公司经营利润减少而导致本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
|
|
资产处置收益
|
-3,994.54
|
--
|
--
|
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失增加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2,025,435.11
|
1,909,958.50
|
-206.05%
|
主要是本期经营利润减少以及分摊股权激励费用纳税调整所致
|
|
净利润
|
-13,706,354.18
|
7,704,471.56
|
-277.90%
|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减少以及确认合作项目万科置地的投资收益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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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同期发生额
|
增减变动
|
原因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74,591,732.10
|
104,378,888.40
|
163.07%
|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项目预收售楼款增加所致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55,202.92
|
3,337,714.61
|
69.43%
|
主要是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收回部分往来款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0,574,686.75
|
108,150,145.50
|
159.43%
|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项目预收售楼款增加所致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77,125,975.30
|
76,561,448.04
|
131.35%
|
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工程款和货款增加所致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8,851,874.74
|
142,841,769.33
|
60.21%
|
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工程款和货款增加所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722,812.01
|
-34,691,623.83
|
449.09%
|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项目预收售楼款增加所致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0,000,000.00
|
--
|
--
|
主要是收到东莞万科置地有限公司利润分配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7,736,173.41
|
--
|
--
|
主要是本期收购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27%股权而支付的现金所致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2,590,000.00
|
355,000.00
|
71052.11%
|
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0,350,649.41
|
408,687.58
|
80732.07%
|
主要是本期收购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27%股权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350,649.41
|
-408,687.58
|
19560.65%
|
主要是本期收购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27%股权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748,000.00
|
--
|
--
|
主要是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收到的员工出资款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1,032,727.59
|
647,733,365.34
|
-45.81%
|
主要是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收到的员工出资款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1,939,726.13
|
113,880,915.77
|
-28.05%
|
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金额减少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9,093,001.46
|
533,852,449.57
|
-49.59%
|
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40,465,164.06
|
498,752,138.16
|
-51.79%
|
主要是本期收购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27%股权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但不支持公司按诉求收购新矿井另外30%股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截至目前最高院尚未开庭审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
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并且公司被原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银行存款被冻结1000万元。
2017年3月1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该院对我司诉求未予支持,裁定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该院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7月3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该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二审提交的新证据致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威远县人民法院重审。2017年11月16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该案,本次重审过程中,原告四川威玻无提交任何新证据,被告之一金荣辉提交了孔家沟煤矿向发耳电厂发货的过磅单和收货凭证共计470份等新证据。但该院对我司诉求未予支持,裁定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该院判决结果不服,继续上诉至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该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贵州省纳雍县永安煤矿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100万元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至今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4、关于收购英德新裕公司股权的事项
2017年7月4日,公司与新裕公司及其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和《借款合同》,公司向新裕公司股东提供6000万元借款投入新裕公司运营,由于新裕公司未能在协议约定的2017年9月10日前按时取得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故于 2017年10月18日,公司指定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作为受让方,与新裕公司及其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9180万元的价格收购新裕公司51%股权。
2017年11月3日,英德新裕公司收到了由广东省环保厅核发的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生产处理能力为 13.7 万吨,有效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新裕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中旬正式开始生产。
2018年1月24日,宏远投资与新裕公司及其他股东刘锦新、刘仲恒、吴海苗及广州宝昀璟环境投资中心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中关于第二期股权收购的约定,签订《第二期股权转让合同》,宏远投资以8100万元收购新裕公司27%股权。经两次股权收购后,宏远投资持有英德新裕公司78%股权。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5、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董事会确定2017年12月20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18年1月1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2.69元/股,授予数量2545万股,占授予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09%,激励对象合计67人。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2,755,604股增加至648,205,604股。关于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无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有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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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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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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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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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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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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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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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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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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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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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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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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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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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点、董事会承诺: 1.准确和及时地公告本公司中期、年度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2.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前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机关,并适时通过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众。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4.自觉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听取政府、股东、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5.不利用内幕消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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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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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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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履行,未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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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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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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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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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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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点之2、"本公司董事会同时决定,从2001年开始不再对广东宏远集团公司新增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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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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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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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履行,未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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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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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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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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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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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 其他投资情况-委托理财
①2018 年 1 月 24 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 0.5 亿元。该项理财产品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到账,收益约45.66万元。
②2018 年 1 月 29 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 0.5 亿元。该项理财产品将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到期,目前进展正常。
③2018 年 2 月 8 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 1.5 亿元。该项理财产品将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到期,目前进展正常。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披露情况,详细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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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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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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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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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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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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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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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公司工业区租赁情况及新产业调研情况,无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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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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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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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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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房地产项目情况,无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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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明轩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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