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 SZ: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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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2018-04-15 10:33:02     点击:1557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8-020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4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5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612日起施行。对201711日起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1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2201742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5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201712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的规定。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对20171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的规定执行。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仅涉及报表科目的调整,利润表中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402,042.49元,减少营业外收入”402,042.49元。

2、《企业会计准则第4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617,553.02元,减少营业外支出”-617,553.02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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