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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发布:2017-12-29 11:08:55     点击:187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1220日在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712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总数为7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6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605万股,预留75万股。

现由于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6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2605万股调整为2595万股。从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680万股调整为2670万股。预留份额不变,仍为75万股。

董事周明轩先生、钟振强先生、王连莹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1220日为授予日,授予69名激励对象2595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告。

董事周明轩先生、钟振强先生、王连莹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钟振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现总经理任期三年临近届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续聘钟振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为201811日至20201231日。

会议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钟振强先生回避表决。

四、关于续聘王连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现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临近届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续聘王连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为201811日至20201231日。

会议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连莹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1220


附件:高管人员简历

钟振强先生1971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会计师、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937月至今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并曾于19955月至20046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于20081月至201712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钟振强先生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其主要社会兼职为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广东工业大学MPAcc校外导师。

钟振强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2696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连莹先生1971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19938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并于20081月至201712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一职。王连莹先生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王连莹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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