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7-044
关于收到新裕公司股东刘仲恒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刘仲恒先生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下属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与新裕公司原各股东于 2017年10月18日就新裕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在对新裕公司资产进行清查中,由于原新裕公司账务核算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新裕公司存在表外资产共218项,包括盘盈机器设备174项;构筑物4项;房屋建筑物40项,面积共15,092.39平方米;其中盘盈机器设备无法证实其产权;盘盈房屋,该房屋建构筑物大部分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房屋拆除重建后未更新房产证。针对上述问题,本人郑重对贵司作如下承诺:
1、上述盘盈的表外资产218项全部由原新裕公司投资建设而成,均为新裕公司占有、使用和收益、没有产权争议和纠纷。如因争议和纠纷造成新裕公司损失的,本人愿承担赔偿责任。
2、部分未办理房产证的建筑物,本人一定协助新裕公司补办相关物业的房产证,争取在一至二年内完成。2002年新裕公司是通过清远英德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最早进驻东升工业园区的企业,在最初建厂选址时,项目经过环保部华南环科院进行环评和广东省环保厅审批同意,新裕公司全部厂房均建设在自有土地和租赁土地范围内,不存在被有权机构强制拆除、罚款等风险。如有,本人愿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刘仲恒 ”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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