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 SZ: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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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发布:2015-08-11 14:59:41     点击:2922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5-02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即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水电公司因日常运营资金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债权人)借款900万元(该笔借款实际发放日期为2015年8月6日),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

本公司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金额亦未达到需上股东大会审批标准,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人代表单浩江,经营范围:水电安装及维修,水电工程咨询,家电维修,销售:水暖器材,五金。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被担保人资产总额48,266,645.05元,负债总额26,610,142.1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4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6,610,142.15元),净资产21,656,502.90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41,584,133.74元,利润总额2,202,872.26元,净利润1,608,385.95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47,953,690.95元,负债总额26,259,905.57元,净资产21,693,785.38 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9,411,844.27元,利润总额49,709.97元,净利润37,282.48元,此期指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900万元

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借款用于补充水电公司流动资金,保障水电公司日常经营。

2.董事会认为:水电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无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现存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7500万元(含本次对水电公司担保900万),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7.24%。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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