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 SZ: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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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发布:2015-01-04 14:57:57     点击:2702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50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相关情况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及最近一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目前无该项调整事项。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公司目前无该项调整事项。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涉及有关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按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按新会计准则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十二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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