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3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广东证监局[2014]4号文通知要求,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2014年6月底,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承诺相关方正在履行(或未违反)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承诺事项
|
序号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公布载体
|
公布时间
|
承诺内容
|
履行期限
|
1
|
上市承诺
|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告书
|
1994-8-13
|
第八点、董事会承诺:
1.准确和及时地公告本公司中期、年度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
2.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前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机关,并适时通过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众。
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
4.自觉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听取政府、股东、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5.不利用内幕消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
长期有效
|
2
|
整改承诺
|
上市公司
|
董事会决议公告
|
2001-4-14
|
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点之2、“本公司董事会同时决定,从2001年开始不再对广东宏远集团公司新增其他应收款。”
|
长期有效
|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pageBar copy@peace.xie.ys 201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