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 SZ: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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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发布:2014-05-26 11:55:16     点击:2715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2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

2、 对外担保情况:本次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包括: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康城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4家公司,公司将为前述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具体详见第一节,担保情况概述)。

3、 对外累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8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16%。公司本次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总担保额度为1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6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1.02%

4、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项对外担保授权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有效,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议案相关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持续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拟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现具体说明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拟提供担保额度

(万元)

1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0,000.00

2

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00

3

东莞市康城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孙公司

20,000.00

4

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孙公司

30,000.00

同时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担保总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提交公司201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6,800万元,法人代表钟振强,经营范围:城市综合开发、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代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等。主要是商品房的开发与销售。

截止201312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2,453,283,636.65元,负债总额2,267,442,574.7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29,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058,942,574.76元),净资产185,841,061.89元,营业收入690,119,011.52元,利润总额90,039,966.58元,净利润66,767,275.00 元。此期上述指标已经审计。

截止20143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2,457,708,241.12 元,负债总额2,256,166,189.1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29,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027,166,189.16元),净资产201,542,051.96元,营业收入159,729,302.00元,利润总额20,934,653.42元,净利润15,700,990.07元。此期上述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目前,公司对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2,600万元。

2)被担保人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人代表单浩江,经营范围:水电安装及维修,水电工程咨询,家电维修,销售:水暖器材,五金。

截止201312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50,951,416.33 元,负债总额30,903,299.3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4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0,903,299.38元),净资产20,048,116.95元,营业收入62,878,061.53元,利润总额6,377,250.41元,净利润4,225,550.10元。此期上述指标已经审计。

截止20143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48,018,893.63元,负债总额28,000,037.0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95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8,000,037.05元),净资产20,018,856.58元,营业收入5,656,409.72元,利润总额-36,124.92元,净利润-29,260.37元。此期上述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目前,公司对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80万元。

3)被担保人东莞市康城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钟振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

截止201312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232,948,749.71 元,负债总额227,145,504.23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27,145,504.23元),净资产5,803,245.48 元,利润总额-1,185,320.10 元,净利润-1,181,929.62 元。此期上述指标已经审计。

截止20143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271,571,674.84元,负债总额265,777,788.7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65,777,788.71元),净资产5,793,886.13元,利润总额-9,359.35元,净利润-9,359.35元。此期上述指标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项目康城假日尚处于在建阶段,截止目前,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

4)被担保人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钟振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

截止201312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207,838,814.18 元,负债总额197,845,988.8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97,845,988.88元),净资产9,992,825.30 元,利润总额-7,174.70 元,净利润-7,174.70 元。此期上述指标已经审计。

截止20143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210,877,798.61元,负债总额200,895,988.8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00,895,988.88元),净资产9,981,809.73元,利润总额-11,015.57元,净利润-11,015.57元。此期上述指标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项目帝庭山尚处于在建阶段,截止目前,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履行相关担保事项的实施,同时将在每一项关于本次授权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及时作出信息披露。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将严格依照协议执行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审议情况

2014523日,公司第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商品房的开发与销售、水电工程安装及维修等业务,根据所属行业性质在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统筹考虑融资安排计划,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将有效解决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对于资金需求的问题,保障其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本次贷款用途为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预期未来经营情况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担保行为符合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经营所需,有效地帮助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补充项目建设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1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从有利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考虑,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申请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风险可控,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该担保额度,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23,88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85%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及对外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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