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3月10日
2、召开地点: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130,925,417股,占公司总股份622,755,604股的21.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
1、推选钟振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0,925,417股,其中赞成130,925,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0,925,417股,其中赞成130,925,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梁治烈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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