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07-00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411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议,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4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陈林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4,060,161.97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06,016.20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55,212,950.0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8,867,095.81元。由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数额较小,公司房地产新项目江南第一城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始动工,尚需大量投资,故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可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此议案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由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司保持了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也以工作勤勉尽责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决定2007年续聘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报酬为50万元/年(已含差旅费)。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赞成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本届董事会至20076月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刘伟权先生(年度报酬228,000/年)、周明轩先生(年度报酬为228,000/年)、王连莹先生(年度报酬为192,000/年)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黄文忠先生(年度津贴为36,000/年),戴炳源先生(年度津贴为36,000/年)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071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如下变更:

(一)长期投资的会计政策变更

1、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计价。本公司对联营公司之长期投资系采用下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 对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对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对被投资单位超额亏损的处理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政策变更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由“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计税基础法”。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2、成本的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八、定于2007518日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伟权先生,1968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毕业于广州大学中文系,本科学历,198910月至199112月在增城县口岸办工作,199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1992年至2000年任办公室主任,2000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刘伟权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3,9972001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周明轩先生,1965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物理系,硕士,1986年至1990年任职于青海师范大学物理系,1990年至1993年就读于华中理工大学物理系,获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5年任职于东莞莞城协益电子厂,1995年开始任职于本公司,1995年至2000年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0年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周明轩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连莹先生,197111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8月开始在本公司工作,1998年至2000年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至今为公司董事。王连莹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2001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黄文忠先生,19462月出生,19707月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19708月至19775月任职于贵州凯里629信箱技术科,19775月至19941月任教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信息系,19942月至今任教于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系,20024月至今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社会兼职情况为:东莞市会计学会高等教育分会会长、东莞市会计学会“会计电算化领导小组”顾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黄文忠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戴炳源先生,1956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78年至1982年就读于中南财经大学,1999年取得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5年至1992年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经济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等职,1992年至今任教于东莞理工学院,现为东莞理工学院副院长。戴炳源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现就提名黄文忠先生戴炳源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于东莞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文忠、戴炳源,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文忠、戴炳源

00七年四月十一日于东莞